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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第9章-9.3-国际工程投标与合同管理(二) 00_00_08-00_29_59

主播: 伊伊助考
最近更新: 2025-06-19时长: 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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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工程开工通知时间

# 施工进度计划提交期限

# 国际工程计量方法

# 工程期中付款流程

# 工程履约证书签发条件

# 工程量变更价格调整

#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定义

# 例外事件责任划分

# 工程竣工接收条件

# 缺陷责任期延长期限

进度管理与合同签订
国际工程合同中,开工通知需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42天内发出,且工程师应提前14天通知开工日期。进度计划需在开工后28天内提交,若不符合要求,需在14天内修正。非承包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商可申请延长竣工时间,并索赔费用(不含利润)。
工程暂停与支付流程
若工程暂停连续超过84天,承包商可要求复工或终止合同。工程计量需提前7天通知测量,逾期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可结果。期中付款需在工程师收到申请后28天内签发证书,业主需在56天内支付;最终付款则在履约证书签发后28天内处理,逾期需支付3%年利率的融资费用。
变更与不可抗力条款
工程量变动超过10%且金额超过合同额0.01%,或单位成本变动超1%时,可重新调整价格。不可预见条件(如地下障碍物)导致的损失可索赔工期和费用,但气候条件除外。例外事件(如战争、地震)需在14天内通知,受影响方可免除部分合同义务。
工程接收与质量保障
承包商需在工程竣工前14天申请接收证书,满足竣工实验、文件审核及人员培训等条件后,业主应接受工程。缺陷责任期最长可延长2年,履约证书在缺陷期满后28天内签发,代表工程最终认可。
保险与风险管理
工程保险需以双方共同名义投保,覆盖开工至接收证书期间的全部重置价值加15%附加金额;人身及财产保险需在履约证书签发前有效,例外事件导致的损害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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