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海南航空HU7359次航班在贵阳经停期间,两名目的地为贵阳的旅客未按流程下机,导致后续航程延误9分钟。海南航空回应称,乘务组已及时识别并安排旅客下机,事件未对航班运行造成重大影响。该事件引发公众对航空公司管理流程的讨论,尤其是经停航班的“过站保障”环节是否存在疏漏。
北京市高鹏南京律师事务所陈凯律师指出,航空公司对经停航班的旅客下机负有核验义务,包括广播提醒、登机牌检查等。若因乘务组未履行“登机核验义务”导致旅客误登航班,航空公司可能面临民航部门警告、罚款或停业整顿等处罚,相关乘务人员或受内部纪律处分。对于旅客“误登航班”行为,若为无意过失,通常不涉及处罚;但若存在故意滞留或扰乱飞行安全,可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拘留或罚款。
针对“航班延误赔偿”,律师分析称,因延误时间仅9分钟,未达到多数航空公司或保险的理赔标准。若延误超4小时,旅客可依据合同主张赔偿,但责任需按航空公司与旅客的过错比例划分。此外,故意扰乱飞行安全的行为可能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本案不涉及此类情节。该事件为公众提供了关于航空管理流程和法律责任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