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999年出生的黄某某因涉嫌诈骗被警方调查,期间被发现连续贩卖两名亲生儿子。案件显示,黄某某因意外怀孕无力抚养,通过中介以3.8万元和4.5万元的价格将孩子卖出,所得款项用于挥霍。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两个月,引发公众对量刑争议的讨论,部分观点认为其自首情节可能导致刑期低于法定最低标准。
法律分析指出,亲生父母贩卖子女同样构成拐卖儿童罪,中介及买方均需承担刑事责任。中介卓某高价转卖儿童,可能面临十年以上量刑;买方李某等人因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获刑,量刑在三年以下。案件中涉及的非法收养协议被认定无效,凸显收养协议无效的法律后果。
涉案违法所得8.3万元需依法没收,但挥霍资金追缴存在争议。黄某某因严重侵害儿童权益被剥夺监护权,孩子由民政部门接管。案件还涉及网络平台责任,中介通过社交媒体发布贩卖信息,平台需承担信息监管责任。
社会舆论呼吁强化对买方市场的打击,但法律界认为需平衡“买卖同罪”与儿童解救安全。最终判决体现了对拐卖儿童罪量刑标准的严格适用,同时关注自首情节量刑影响等司法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