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阴县男子肖某良因在短视频评论区发布“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的12字质疑性留言,被当地公安以“寻衅滋事”为由行政拘留5日。该事件引发对行政处罚争议的讨论,肖某良通过两年三次诉讼,最终由湖南省高院判决撤销原处罚,认定其言论社会影响轻微,且未扰乱公共秩序。
司法判决翻案依据主要包含两点:一是言论传播范围有限,仅获6个点赞和1条回复,社会影响评估显示未造成秩序混乱;二是肖某良的评论属于主观推测,不构成编造虚假信息或寻衅滋事认定标准中的违法行为。案件结果反映出行政处罚需严格遵循法律适用原则。
国家赔偿申请方面,肖某良可依据《国家赔偿法》按日赔偿标准获得2377.6元赔偿,但其主张的9.8万元精神抚慰金因缺乏法律支持未获认可。针对执法人员及司法机关的追责问题,若存在程序违规或证据采纳不当,相关人员可能面临纪律处分或错案追责,但无证据显示涉及徇私枉法。
该事件凸显网络评论法律边界的复杂性,法律咨询专业解读强调公民发表言论需谨言慎行,同时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应避免过度干预公民批评权。维权途径法律分析建议公众在权益受损时,可通过行政诉讼等渠道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