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配备
生产经营单位需根据行业特性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高危企业(危险物品、建筑施工、运输、金属冶炼、矿山)需强制设置机构或专职人员,不受从业人员规模限制。运输单位涵盖道路、铁路、航空及水运,2021年法规调整后范围扩大。非高危企业从业人员超百人需设置机构或专职人员,100人以下可配兼职人员,但禁止委托第三方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与考核要求
危险物品、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需配备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且专业需对口,安全管理人员的15%须为注册安全工程师。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需通过监管部门考核,任职后6个月内完成安全知识培训。注册安全工程师分7类专业,配备时需满足专业匹配和比例要求。
考试要点与常见误区
考试重点包括五类高危企业“未见运金矿”口诀、从业人员规模判定(含本数)及法律条款解释(如“前款”指法条首段)。常见错误包括混淆专职人员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强制范围、误判运输单位类型(如航空运输)及兼职人员适用场景。企业设置机构或专职人员即符合法规,高配(机构+专职)亦有效,但委托第三方或仅配兼职属违规。
典型案例与合规实践
不同行业案例解析:危化品企业需专职人员及注册工程师,机械加工超百人需专职,建筑企业无论规模均需专职。法规强调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保护,禁止因履职降低待遇或解雇。企业需注意总分公司人员合并计算配备标准,避免因分散配置导致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