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中明确了对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法律责任。若安全评价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或租借资质,违法所得超10万时,处2-5倍罚款;不足10万则单处10-20万罚款,直接责任人处罚5-10万。若导致事故,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吊销资质并终身禁业。例如,某机构因虚假报告收取15万服务费,监管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75万罚款。
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初次违规处2-5万罚款,拒不整改则处5-10万并责令停产。若引发事故,按事故等级处罚:一般事故罚年收入40%,较大事故60%,重大事故80%,特别重大事故100%。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同行业职务,构成犯罪者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某企业因安全投入不足导致3人死亡,负责人被罚上一年收入60%并追责。
安全评价机构与涉事企业共同造假或提供虚假依据的,需承担连带赔偿。例如,某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导致事故,法院判定其与企业共同赔偿损失。此外,企业未保障安全投入(如设备老化未更换)引发事故的,对投资人处2-20万罚款,对单位按事故等级处30-2000万罚款。个人违规操作(如车间吸烟)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具虚假报告可构成“虚假证明文件罪”,组织冒险作业则涉嫌“危险作业罪”。例如,某企业明知隐患仍强令作业导致爆炸,负责人被追究组织他人冒险作业罪。对涉事机构除经济处罚外,五年内不得从事安全评价,情节严重者终身禁业。监管部门通过公开服务制度、吊销资质等手段强化行业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