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重点解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要求,强调监管部门执法流程标准。监管部门在检查中需行使现场检查权,可查阅资料但需保密,发现违法行为需当场纠正或限期整改,并依据行政处罚法对符合条件的行为直接处罚。涉及紧急处置权时,若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监管部门可要求停业撤人,整改后需经审查方可复产。
针对不符合标准的设施或场所,监管部门可依法查封扣押,期限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0天,期间检测时间不计入。查封扣押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经营。非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在审批中发现违规行为,需立即取缔并依法处理,已批准但不再符合条件的需撤销原批准。
此外,安全公益诉讼制度和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是近年新增考点。前者在2021年修订后偶有考查,后者连续多年考核。监管过程中严禁指定购买产品或收费,违法行为处理需结合具体法规,如停供电需提前24小时通知。案例分析强调隐患立即排除原则,如违规使用危化品库房需优先消除风险,再追究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