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据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管辖,对自然人郭某某联合四家药企实施价格垄断协议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总计3.62亿元。调查显示,郭某某自2021年11月起通过组织聚会、协调沟通等方式,与金药药业等四家企业达成停止供货、共同涨价的垄断协议,导致第三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从每公斤8000元涨至1.3万元,扰乱市场供应并推高相关制剂价格。
案件处罚中,郭某某因组织垄断行为被顶格罚款500万元,四家涉案企业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55亿元,相关责任人分别被罚60万元。市场监管总局强调,药品领域垄断行为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将从严从重打击价格垄断协议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
此次执法行动依据《反垄断法》严格执行,彰显监管部门维护医药公平竞争的决心。通过强化反垄断执法,市场监管总局旨在遏制原料药价格垄断协议等违法行为,保障药品市场稳定和公众用药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