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已成为主流消费方式,但交易纠纷时有发生。消费者小许在某平台以1201元拍下名牌运动鞋,与卖家小罗形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双方约定发货时间,但小罗未按期履约,且多次催告无果,小许遂诉至法院要求履行合同。
法院审理认为,该网络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据合同义务全面履行原则,小许已履行付款义务,小罗应依约交付货物。法院援引《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强调违约行为需承担继续履行等责任,最终判决小罗向小许交付运动鞋。
此案凸显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中的重要性,明确网络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法律通过规范合同违约行为法律后果,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为类似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提供裁判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