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聚焦:某村村民张某因擅自使用消防栓取水灌溉被处罚。事件发生于2024年夏季,张某通过皮管连接农村消防栓取水,用于灌溉植树。经调查,该消防栓接入农村供水管网,与村民生活用水同属一条管道,其行为未经审批,构成盗用供水。
法律依据与处理结果:根据《浙江省农村供水保障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禁止盗用供水或擅自转供水。执法部门依据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责令张某改正并补缴水费,同时对其处以500元罚款。此案体现了对农村消防供水管网管理的严格监管,以及盗用水资源行政处罚措施的实际应用。
法规警示与资源保护:该案例明确盗用公共供水行为违反农村供水法规条款,相关处罚标准覆盖个人及单位。通过普法宣传,强调公共资源保护意识,提醒公众依法使用消防设施,避免因盗用供水补缴水费或面临更高额罚款,共同维护农村供水系统的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