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需落实五项措施:在企业内部完成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流程,定期开展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本单位技术人员可实施评估),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制定并告知相关人员应急措施,向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交重大危险源备案流程要求(含安全措施和应急方案),最终通过技术改造或管理手段完成重大危险源隐患消除程序。备案后,若危险源仍存在,需持续跟踪直至消除。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单位需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措施要求和双重预防机制,明确主要负责人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实施。一般隐患由基层负责人整改,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治理。重大隐患需通过职工大会或信息公示栏通报,并向监管部门提交双报告(隐患情况及治理方案)。治理后需由技术人员或第三方机构评估,确认安全后向监管部门申请安全条件恢复审查流程。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规范
涉及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现场管理规范时,必须安排专人监督操作规程执行和安全措施落实。作业区域需与其他高风险活动隔离,禁止同一人员同时监管多类危险作业。例如吊装与动火作业需分别安排专人管理,确保现场安全措施有效执行。
监管与信息通报要求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需每季度汇总辖区内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信息,逐级上报至省级部门。企业需遵循“属地备案”原则,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部门备案,消除危险源后30日内办理注销。监管部门通过信息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动态监管,对未整改单位可实施停产整顿或提请政府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