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变更管理流程中明确,所有变更必须通过监理人变更指示流程执行,未经监理人书面指示不得擅自调整。变更范围包括取消合同工作、改变施工参数或增加额外工程,但转由发包人实施的工作不属于变更。
变更估价规则规定,工程量变化超过15%时需调整单价:增加部分单价调低,减少后剩余部分单价调高。对于新增工作,若无适用或类似清单单价,按成本加利润原则协商确定。涉及报价浮动率时,招标工程按中标价与控制价比例计算,非招标工程按报价与预算比例计算。
合同暂列金额由发包人管控,用于支付变更或索赔费用,未使用部分归发包人所有。计日工实施及计价方式要求承包人每日提交人员、机械及材料消耗记录,经监理审核后纳入进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需由承包人提交报告,监理人28天内审查,发包人56天内完成验收。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报告日为准,若发包人逾期未验收或擅自使用工程,视为验收合格。
不可抗力后果分担原则明确,永久工程损失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失自行负责。索赔程序要求承包人在事件发生后28天内提交意向通知,42天内补充完整资料,最终索赔需在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前提出。
合同争议解决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组应在开工后28天内或争议发生后成立。争议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确保争议解决流程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