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必须招标的判定标准
建设工程项目是否需招标需同时满足“范围加规模”条件。范围包括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国有资金项目,规模则依据施工(400万以上)、采购(200万以上)、服务(100万以上)划分。民营项目若不在法定范围,即使规模达标也无需招标。
强制招标与自愿招标的法律适用
自愿招标项目仍需遵循《招标投标法》,但招标范围、方式及组织形式可由发包人自主决定。强制招标项目需严格遵循法定流程,如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至少20天)、投标截止时间等,而自愿招标可灵活调整相关时限要求。
特殊情形下的招标豁免与调整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在涉及专利技术、特许经营或采购人自主建设等情况下可批准不招标。对于国有资金控股项目,技术复杂或受环境限制时,可批准转为邀请招标。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可直接豁免招标。
招标流程与规范要求
招标需遵循标准流程,包括文件发布、资格审查、投标保证金管理(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等。招标文件修改需在截止前15天通知,否则需延期。违规行为如保证金超额、文件发售期不足5天、修改时限不足等均属流程错误。
公平竞争审查与政策约束
政策制定需遵循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禁止指定电子交易系统、限制外地企业注册或差异化监管。招标自主权保障、统一市场条件落实及信用评价合理使用是审查重点,确保招标活动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