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核心规则
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遵循“交付转移”原则,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随交付转移至买方,但途货物买卖为例外,合同成立时风险即转移。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卖方需承担违约责任,买方验货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有质保期以质保期为准)。分期付款中,买方累计欠款达总价五分之一时构成根本违约,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额付款。
借款合同分类与效力
借款合同分为银行借贷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中,自然人之间为实践合同(以实际交付成立),利息约定不明则视为无息;非自然人借贷需书面形式且利息可参照市场利率。无效民间借贷包括职业放贷、转贷牟利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如出借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或变相行贿。
保证合同责任与限制
保证合同为单务、无偿、要式合同,保证方式未约定时推定为一般保证(需先追偿债务人)。保证范围未约定则涵盖主债权、利息、违约金等五项;保证期间未约定为主债务到期后六个月。主合同变更(如债务转移、加重利息)需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其责任免除或限于原范围。国家机关、公益单位不得担任保证人,但非法人组织在具备清偿能力时可提供有效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