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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精品课】17-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二)

主播: 旷视助考
最近更新: 2025-06-06时长: 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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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条款解析

# 按日连续处罚适用条件

# 安全事故调查期间拘留规定

# 安全生产企业关闭情形

# 事故调查期间处罚规定

#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认定

# 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禁业

# 安全事故年收入罚款标准

# 企业安全条件缺失处罚

# 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权限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条款解析
在安全事故处理中,单位负责人若在事故调查期间擅自离岗但未逃离,将面临降级处分及上一年年收入60%-100%的罚款,其中年收入罚款标准根据情节轻重调整。涉及逃离的需接受15日以下拘留,此为安全生产法律中唯一明确的拘留规定,且仅限公安机关执行。
按日连续处罚适用条件与计算
按日连续处罚针对违反《安全生产法》且拒不整改的单位,自责令改正次日开始按原罚款数额每日叠加。典型案例显示,某企业因未投保安责险被初罚7万元,复查未改后按11天计算叠加至77万元,叠加其他罚款总额可达99万元。该处罚仅适用于特定法条规定情形。
企业安全条件缺失处罚与关闭情形
对存在重大隐患或180天内3次/1年内4次受罚的企业,经整顿仍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应急管理部门可提请政府关闭。特别强调,因安全条件缺失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必须关闭,主要负责人将面临终身禁业处罚。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认定
单位隐瞒、谎报事故将按同等标准处罚,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应急管理部门在执法中兼具罚款、停产整顿等权限,对拒不执行整改的可采取断电措施或追究刑事责任,体现应急管理职责的全面性。
特殊案例法律适用
通过某化工企业案例解析,明确按日连续处罚需以已处罚款为前提,安全条件缺失导致重大事故必须关闭企业。主要负责人除经济处罚外,还将面临职业资格限制,体现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条款的严厉性与系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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