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是中国历史上首个建立国家官制的朝代,其官制结构以血缘贵族为核心,中央设顾问官、军政务官、财税官及宗教立法官等四类职官。顾问官如“三老五更”为君王提供决策咨询;军政务官中“六卿”统领六军兼管社会事务,司徒负责教化,车正管理战车制造;财税官制定税赋制度,按田亩比例征收;宗教立法官如太史监管天象立法,西河观测四时变化。地方推行“九州制”和“五服制”,按地理与距离划分行政区域,州牧直接对夏后负责。
商朝官制以商王族为核心,官职世袭且由贵族垄断。商王总揽军政祭祀大权,下设中央政务官、宗教事务官及内廷事务官。尹辅佐商王处理政事,宗教事务官如卜、巫掌管占卜祭祀,作册记录国事典册;内廷官如宰总管内廷事务。地方设“邑”为行政单位,商王派遣贵族或地方首领管理,侯、邦伯分掌附庸与强大方国。商代神权与政权高度结合,宗教事务官通过占卜干预国政。
周朝官制在夏商基础上系统化,周王称“天子”,下设三公(太师、太傅、太保)辅政决策,外廷政务官如司徒掌管民政与军务,太宰统摄百官。选士实行“乡举里选”制度,层层选拔秀士、选士、进士。地方分“国、都、邑”三级,诸侯国仿中央设司徒、司马等职,邦畿内推行“比闾族党”户籍管理体系。周代强调礼乐制度,诸侯国建制须奉行天子之命,形成严密的分封与职官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