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贿类职务犯罪案件中,证人出庭难是阻碍事实查清的关键问题。辩护方主张,若法院已通知证人出庭,则其证言真实性需通过庭审交叉询问验证;若证人以非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其调查笔录的合法性存疑,控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最高法刑诉法解释明确,证人提出的“照顾家人”或“行程冲突”等理由不符合法定豁免条件,可通过远程视频作证等替代措施解决。
部分证人强调调查笔录内容稳定且真实,但辩护方指出,证言真实性需经控辩审三方当庭质证,尤其需针对不合逻辑或模棱两可的陈述进行追问。法院曾尝试庭外调查复核,促使证人改变原有证言,最终导致指控金额减少并推动认罪认罚。此类案例表明,证人出庭对突破调查笔录的单一证据链、还原事实真相具有决定性作用,是受贿案件辩护的核心策略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