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东燕教授在对话中探讨了“迟来正义的折扣效应”,强调正义应具备时效性,延迟的正义虽优于无正义,但本质是妥协的产物。她以山西订婚强奸案为例,指出法律对强制行为的法律定性需突破传统观念束缚,尤其在性犯罪立法中应更重视“未经同意即构成犯罪”的现代法治原则。
关于女性权益,劳东燕提出需提升女性决策层影响力,通过法律规范改变结构性不平等。她批判性别刻板印象中的法律领域的性别偏见,认为理性与逻辑并非男性专属特质,女性在司法实践中的韧性常被低估。
面对法律职业的理性困境,她坦言职业长期接触犯罪案件会引发心理负担,但强调法律需融合情理与价值观。谈及网络暴力的反脆弱性,她主张直面舆论压力,通过发声影响中间立场群体,而非单纯说服对立者。
从职业成长角度,劳东燕回顾家庭排序(作为“中间孩子”)对早期性格的影响,认为职业排序与个性发展存在偶然关联,但专业领域的突破需打破性别与地域限制。她以肖申克救赎中的体制化隐喻为例,反思社会规则对个体的异化,强调坚守信念与策略性反抗的意义。
最后,她结合八十年代社会思潮与文学作品的影响,指出法律专业需通过文学温润理性底色,避免成为“无灵魂的专家”,并呼吁法律实践应关注社会事件价值观冲突,推动平等与权利尊重的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