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女子刘娜与李飞因感情破裂于2021年经广州某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判定七岁儿子小明由李飞抚养,刘娜需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孩子成年。离婚时,刘娜获得31万余元补偿款,但其后续以经济压力过大为由,向法院提出将抚养费降至每月800元,遭李飞拒绝后正式提起诉讼。
新邵县法院审理此案时指出,刘娜虽主张经济困难,但其离婚后使用补偿款贷款购房购车,且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收入显著降低。法院结合其财产处置情况及未达法定减费条件的事实,最终驳回刘娜的抚养费调整诉求。
判决结果显示,法院在审理抚养费争议案件时,重点考量当事人实际经济能力与子女生活需求。本案中,刘娜的经济压力过大诉求因缺乏充分证据支持,且其消费行为与诉求存在矛盾,故未获法律认可。该案例为类似离婚后抚养费纠纷提供了司法裁量参考。